書卷獎學金
一、獎勵對象:為獎勵大學部(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)成績優秀之學生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本校在學學生,其成績為全班前10%,且每學期至少須合乎最低修業的規定學分及無不及格科目。
操行成績85分以上,且無記過處分。
三、獎勵金額:每名獎學金5,000元及獎狀乙幀。
四、審查標準:受獎學生人選由各系主任依學業成績、擔任幹部、參與系務、熱心服務等原則遴優推薦,各學系每班
人數40人(含)以下一名、人數41人以上者,可推薦二名;於每學年開學二週內由各系系務會議審議後,將推薦名
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,經由校內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審核決議之。
五、班級人數計算基礎:以當年度3月15日教務處報教育部人數為準。
六、申請文件:(請繳附下列證件,並依序排列)
(1).本申請表正本
(2).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
(3).帳戶封面影本
服務學習獎學金
一、獎勵對象:為獎勵大學部(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)參與服務學習表現優異、認真負責、服務精神足為楷模之學生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學業成績80分以上,操行成績85分以上,且無記過處分。
(二)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。
三、獎勵金額:每學年設置名額若干名,每人獎狀乙幀及獎學金如下:
(一)服務時數150小時(含)以上,未達250小時者3,000元。
(二)服務時數250小時(含)以上,未達500小時者6,000元。
(三)服務時數500小時(含)以上者8,000元。
(四)參加國際志願服務者,其服務時數得加權1.5倍計算
四、審查標準:凡參加海外學習、移地教學、海外實習...等課程與活動之時數,均不列計服務時數,經校內獎助學金
審查委員會議審核決議之。
五、申請文件:(請繳附下列證件,並依序排列)
(1).本申請表正本
(2).110學年度成績單
(3).110學年度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(109學年度時數證明)
(4).帳戶封面影本
一、凡本校在學學生,其前一學年成績符合下列各項規定,得提出申請:
(一). 大學生學業成績75分(含)以上,研究生學業成績85分(含)以上者。
(二). 操行成績85分(含)以上。
二、本獎學金每人3,000-5,000 元,每學年設置名額若干名,獎學金額度及核定名額視該學年度捐助款而定。
三、本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限另行公告,公告受理日期至截止日期不得少於兩週。
四、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文件:
(1).申請書乙份(簡述家庭經濟狀況)。
(2).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(3).需檢附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村里長所開之清寒證明書。